宣威市金泰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电炉生产系统、转窑生产系统尾气回收利用配套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

 

机构名称

中皓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APJ-(晋)-018

项目名称

宣威市金泰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电炉生产系统、转窑生产系统尾气回收利用配套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

业务范围

铸钢件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矿用物资销售;有色金属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合同期限

60

项目类别

安全预评价

报告提交时间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廖绍波

盘向军

张佳璐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夏时发

石庆礼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廖绍波夏时发张生河、李晋伟、张杰石庆礼、张佳璐盘向军

廖绍波、张生河

计永良、周朝贞、熊权鹏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现场勘察人

勘察时间及任务

现场勘察照片

廖绍波、夏时发

2024.6.18现场勘察,资料收集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2010430日,宣威市鑫泰制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宣威市金泰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宣威市经济局、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宜经技备案〔2010007),建成年50000吨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2024年初经宣威市金泰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决定对电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电炉冶炼废气)进行回收利用,并完善原有回转窑尾气处理环保设施,该技改项目在原有厂房和主体生产装置(电炉、回转窑)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在电炉生产车间新增2套电炉尾气净化系统,经过处理的电炉尾气通过尾气(煤气)管道供给1#3#回转窑使用,实现废气利用,同时完善回转窑尾气处理工序,在脱硫系统前端增加6台水膜除尘器,3#回转窑窑尾新增一条沉降烟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等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威市金泰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中皓安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电炉生产系统、转窑生产系统尾气回收利用配套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宣威市金泰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电炉生产系统、转窑生产系统尾气回收利用配套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创建时间:2024-10-05 13:45